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服務,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獲取單位的相關信息,特編制《溫州市鹿城區交通運輸局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指南》主要是告知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如何獲取本單位主動公開的相關信息、如何依申請獲取本單位沒有公開或不宜公開的信息。《指南》將隨著本單位公開信息的更新和變化隨之作出調整說明。
一、單位信息公開工作機構
區交通運輸局辦公室具體承辦本單位的政府信息公開事宜。
辦公地址:溫州市鹿城區廣化橋路489號龍瑞大廈B幢9-10樓。
電話: 0577-85550636。
郵件:jtj@lucheng.gov.cn。
傳真:0577-85559611。
郵政編碼:325000。
工作時間:夏季為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冬季為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周一至周五,節假日除外)。
二、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
(一)公開內容
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是指本單位依法公布除保密以外的各類信息。本單位主動向社會免費公開的具體內容需查閱《鹿城區交通運輸局信息公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目錄涵蓋了本單位的機構職能、有關文件、發展規劃、重大工作等非保密的所有信息。目前本單位公開的政府信息主要是2014年以來的內容,之前的內容將逐步完善加載。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鹿城區政府門戶網站,也可以到本單位信息公開受理機構(辦公地址:溫州市鹿城區廣化橋路489號龍瑞大廈B幢9-10樓)或鹿城區檔案館(辦公地址:溫州市寬帶路18號4-5樓)查閱索取本機關有關信息。
(二)公開形式
對于主動公開的信息,鹿城區政府門戶網站是第一公開平臺。此外,還采用新聞發布會、報刊、廣播、電視、手機端App、便民資料、會議(座談會、咨詢會)等輔助性公開方式。
(三)公開時限
本機關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及時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三、編排體系
1.信息名稱
簡要描述信息內容。
2.公開方式
公開方式是指政府公開信息的種類,分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和免予公開三類。公開信息目錄僅限于主動公開。
3.發布單位
溫州市鹿城區交通運輸局。
四、依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
依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是指不屬于主動公開范圍,必須通過申請程序才可以獲取的相關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需要本單位主動公開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單位申請獲取。本單位依申請提供信息時,根據掌握該信息的實際狀態進行提供,不對信息進行加工、統計、研究、分析或者其他處理。
(一)受理機構
本單位信息公開申請受理機構:公開受理處(辦);辦公地址:溫州市鹿城區廣化橋路489號龍瑞大廈B幢9-10樓;辦公時間:夏季為上午8:30-11:30、下午2:30-6:00(周一至周五,節假日除外),春、秋、冬季為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周一至周五,節假日除外);聯系電話:0577-89652575;傳真號碼:0577-85559611;電子郵箱:jtj@lucheng.gov.cn;郵政編碼:325000。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請
申請人向本單位申請公開本單位的信息,應填寫《鹿城區交通運輸局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申請表》可以在受理機構處領取,也可以在本單位網站下載。申請人可通過聯系電話咨詢相關申請手續。
為提高處理效率,申請人對所需信息的描述應盡量詳細、明確,若有可能,提供信息的標題、發布時間、發文字號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確該信息的提示。
申請人承諾所獲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特殊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隨意擴大公開范圍。
2.申請方式
(1)當面申請。申請人通過當面提交或現場填寫《溫州市鹿城區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申請表》申請公開所需信息。
(2)書面申請。申請人填寫《申請表》后,可以通過當面、傳真或者信函方式提出申請。通過信函方式申請的,應在信封左下角注明“鹿城區住建局公開申請”字樣;書寫有困難的,可以到本局受理機構當面提出口頭申請。
(3)網上申請。申請人可通過互聯網(點擊此處轉到申請頁面)向本機關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3.申請處理
(1)本單位收到申請后,將從形式上對申請的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查,對于要件不完備的申請予以退回,在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
(2)對不屬于本單位掌握的信息,本單位信息公開受理機構將及時告知申請人。如果能夠確定該信息掌握機關(單位)的,告知申請人聯系方式。
(3)對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本機關將根據不同情況分別做出答復。
4.答復
本單位辦理申請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時,能夠當場答復的,當場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確需延長答復期限的,經本單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延長答復時間不超過20個工作日,并告知申請人。
(1)屬于公開范圍的,向申請人提供政府信息內容或告知其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2)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應當公開的內容,但能作區分處理的,向申請人提供可以公開的部分內容,對不予公開的部分告知其理由。
(3)申請公開的信息涉及第三方商業秘密、個人隱私,但符合《條例》第三十二條之應當公開條款規定的,向申請人提供政府信息內容,并將決定公開的內容和理由書面告知第三方。
(4)屬于非本機關制作或保存的,告知申請人;如能確定掌握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的,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名稱和聯系方式。
(5)屬于不予公開范圍的,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6)屬于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請人。
(7)申請公開的信息不屬于《條例》第二條規定的政府信息范圍的,告知申請人。
(8)同一申請人向受理機構就同一申請事項重復提出申請的,告知申請人不再重復答復。
本機關依申請提供信息時,除不應當公開的內容外,根據掌握該信息的實際狀態進行提供,不對信息進行加工、統計、研究、分析或者其他處理。
(三)依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公開會損害第三方合法權益的,本機關書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見。第三方應當自收到征求意見書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提出意見。
(四)不予公開范圍
(1)依法確定為國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的政府信息,以及公開后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社會穩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開。
(2)?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公開會對第三方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政府信息,本機關不予公開。但是,第三方同意公開或者本機關認為不公開會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予以公開。
(3)本機關的內部事務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內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開。
(4)本機關在履行行政管理職能過程中形成的討論記錄、過程稿、磋商信函、請示報告等過程性信息以及行政執法案卷信息,不予公開。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上述信息應當公開的,從其規定。
五、監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一級行政機關投訴和舉報。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建設統一政務咨詢投訴舉報平臺的指導意見》(浙政辦發〔2015〕127號)規定,也可在浙江省民呼我為統一平臺(點擊此處轉到申請界面??)上進行投訴和舉報。
? ?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規定,即在接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答復文書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鹿城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如需提起行政訴訟的,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規定,在接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答復文書之日起6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六、收費標準
行政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費用。但是,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超過合理范圍的,行政機關可以收取信息處理費。
信息處理費可按件計收,也可按量計收,對每件申請可根據實際情況選擇適用其中一種標準,但不得同時按照兩種標準重復計算。具體收費標準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函〔2020〕109號)和《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做好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收取工作的通知》(浙政辦發函〔2021〕3號)文件執行。